公 告
广大车主: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57号)和《关于印发信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交【2020】250号)文件精神,现公告以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禁上路行驶,私自倒卖;如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广大车主及时将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附:公告牌证作废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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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平桥勤务大队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明港勤务大队
2020年12月16日
豫公 网安备 4115030200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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